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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 趙薇哥哥發聲明:決不容忍別人任意欺侮我妹妹(2004年08月01日新浪娛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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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Anonymo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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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13:43:41 08/07/04 Sat 新浪娛樂訊:8月1日凌晨,趙薇的哥哥趙健就「趙薇鄒雪糾紛」一事特地給新浪娛樂頻道發來獨家聲明,以下為聲明全文: 不得不說的話 近來,關於鄒女士被打一事,因為曾經與對方有經濟糾紛,鄒一再侮蔑造謠中傷趙薇,作為趙薇的哥哥,我親歷了這場糾紛,覺得有必要站出來,說清我們之間的糾紛。因為鄒在各種媒體面前,顛倒黑白,從人品到性格,無所不用其極,是可忍孰不可忍! 一、關於認識鄒的經過: 2000年的5月份,鄒經過朋友的關係,找到趙薇去參加她時任主編的《時裝》雜誌的封面拍攝,目的是希望通過名人的影響把雜誌推到一流的地位,由鄒接待趙薇在美國拍攝。整個過程我方只認識鄒一個人,包括服裝和服裝師的選定,攝影師、化妝師的人選均由鄒指定。並且由她充當翻譯的工作。這說明整個的拍攝過程她都在場。拍攝完成後的成片的挑選,編輯全部由雜誌社和主編來定。事情發生後,給年輕的趙薇帶來了極大的挫折和心理傷害,對她的事業也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儘管如此,趙薇仍沒有追究鄒的責任,而是勇敢道歉,獨自承擔了全部的責任。後來,鄒多次表示願與趙薇合作經營,趙薇生性單純、豁達,就同意與對方合作。未曾想,不僅招致了經濟上的損失,又埋下了再一次使名譽受到侵害的種子。 二、關於合作經營的過程: 去年1O月左右,鄒與我們一起合開了一個酒吧。鄒占51%股份,任法人代表,我方占49%。由於趙薇自身工作繁忙,所以由我趙健作為代表參與經營活動。在出資上各出一半。二月,酒吧正式開張。不久由於資本金不足,須不斷向酒吧投入資金,我方額外地比鄒多投入大筆資金。這是事實,而不像鄒向媒體宣稱地那樣我們欠她的錢。2004年3月以後,因為雙方在經營理念上有很大分歧,於是,我連續地向鄒發出多份e-mail,表示應當終止合作關係,處理相應的債權債務問題。但均未得到對方的回復。一個多月以後,趁我不在的時候,她拿走了酒吧的公章、帳冊和相關的文件,好在我方存有財務資料的備份。鄒不久又派人將酒吧的物品洗劫一空。在酒吧只剩一具空殼的情況下。我方仍是有理有節地通過律師向對方發函,但對方始終沒有實質性、明確的答覆。 說出這些事情,是非常丟臉的事,被人涮了,還要挨罵,還要背負莫名其妙的「債務」。今天在網上看到一篇媒體採訪鄒的文章,鄒在文內,顛倒黑白,竟把我說成欠了她錢的無賴,並說「我已經向她道歉」?! 由此,我不得不站出來,表達我的憤怒。在她的眼裡,公眾與媒體對弱勢人物的同情,可以轉化為說名人的不是,可以胡言亂語,完全不必負責任。想怎麼說,就怎麼說。但是,忍耐是有限度的,名人也是人,決不會容忍別人任意欺侮我妹妹。在這裡,我不想對鄒的個人道德品格做評價,只希望用事實說明問題。任何人不能視法律如無物。 三、關於侵害趙薇名譽的不實之詞的批駁: 鄒在媒體面前,肆意誹謗,惡意中傷我妹妹,說「嗑藥」、「毆打員工」等等。我感到,鄒完全是一個目無法紀的人。對我妹妹的這些無端誹謗,鄒完全沒有任何事實根據。我與妹妹多年生活在一起,我知道,她是單純、率真、自然的人,這也是她影視方面取得一定成功的內在原因。我不知道嗑藥的人是什麼樣子,但是,我妹妹從來沒有接觸類似的東西。我認為,任何親眼看到我妹妹的人,都很難會相信鄒中傷的「嗑藥」一說。另外,這個指責的性質是嚴重的,嚴重侮辱了趙薇的人品、嚴重侵害了趙薇的名譽、是對趙薇人格的粗暴侵害。我們將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 四、關於所謂的「打人事件」: 我方律師已發表了聲明,在此就不再重複。我們等待司法機關的調查結果,我們相信清者自清。但我們也在此奉勸有關當事人,不要企圖以媒體炒作來影響司法公正,這種努力最終是不會得逞的。 趙健 2004年7月31日 http://ent.sina.com.cn/s/m/2004-08-01/0906460616.html [ Next Thread | Previous Thread | Next Message | Previous Messag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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