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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基督徒與社關:反對意見及其回應


Author: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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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10:18:17 03/02/00 Thu
Author Host/IP: imscache05.netvigator.com/205.252.144.88

〈基督徒與社關〉 方順和
「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成為過去,唯能遵行神的旨意,是永遠長存。」(約壹二:17)「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它。」(太十:28)

多年來,「社關」與「傳福音」,「入世」與「出世」常是大專的弟兄姊妹經常探討的問題,要解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從神的角度和聖經的立場去探討。不應以社會人仕的看法或個人的喜好來衡量。

根據聖經的預言,末世的社會只會變得愈來愈邪惡,動蕩,人會愈來愈自我中心,作出種種敗壞道德的行為。教會又會面對很多假先知,假師傅的危險。因為到時人要「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提後四:3)面對這未世不能逆轉的洪流,基督徒要如何自處?如何去回應當前的社會?確實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上述的經文,清楚指出一個真理:人的靈魂比物質的世界和今生的生活更重要。又永琲漕う咫韙等耵漕う咩颻垠n。因此,基督徒去回應社會的種種不公平,不道德的事物時,應以永琲漕井蚰h看。人的基本問題不是社會制度不夠好,而是人離棄了造他的神,偏行己路,造成社會種種的不公平和道德敗壞的現象。社會制度極其量只能改善人的生活,但不能將人改好,或叫人得永生。歸根究底,只有福音才能叫人的心得以改變,恢復神造人在地上最初的目的。

請看,主沒有吩咐教會:「你們要去為萬民爭取福利,使社會的公義得以伸張...」主給教會的大使命很簡單:傳福音給萬民和造就信徒。因此,教會的一切資源的運用當以此為首要的目標。誠然,初期教會也有照顧窮人和寡婦的事工,但經文大都是指教內的慈惠工作,不是指廣泛性的教外的慈善工作。

基督徒在世的見證主要是為鹽為光,作個好「鄰舍」,好「撒瑪利亞人」。目的是「叫人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神。」(太五:16),一個有美好靈性,有愛心,信心,公義,節制...的基督徒活在一群不信的人中,可能比一個終日上街吶喊,爭取這樣,反對那樣的基督徒更能贏取人心,更能吸引人認識神,歸向神。

好的靈性源於穩定的靈修生活,個人認為,香港大專基督徒現今最需要的,不是教會內外眾多的活動,而是先去找時間去親近神,有系統地研讀祂的話,與神建立美好的生命關係,從而在生活上結出豐盛的果子,榮神益人。

我發覺很多年青的弟兄姊妹樂於投身於眾多的活動之中,郤忽略了個人的靈修和親近主的機會,這是本未倒置的做法,漸漸,宗教變成了一套儀文和理想,不能落實在生活中。

此外,基督徒應否改革社會不公平的制度?這問題我們要小心考慮。耶穌初出來傳道時,眾人都以為祂來為要推翻羅馬的統治,復興以色列國。但當主耶穌明確地表明,祂不是為這目的而來,跟從祂的人就多有退去的,甚至至將祂拼棄,釘祂在十字架上。

主明言祂的國不屬這世界,若是,祂的臣僕必要在地上爭戰,其實當時的羅馬社會,對猶太人有很多荷刻不公平的對待:奴隸制度,一里路條例,男女不平等等。注意,耶穌及其他使徒從來沒有提出反對,他們都默默服在那些制度下作「順民」,只專心地去作天國的事。然而,當福音逐漸廣傳,人的生命得到更新之後,奴隸制度和男女不公的現象等等也隨之而瓦解了,若照今日大力鼓吹社關的人的論調,耶穌、彼得、保羅等人的緘默,豈不是變相縱容了當時的社會罪惡?試問,有誰敢向他們下這判語呢?

保羅寫的教牧書信中,曾力勉提摩太要以「宣讀、勸勉、教導為念...這些事你要殷勤去作,並要在此『專心』...要在這些事上『琱腄z。」(提前四:13-16)「不要將世務纏身。」(提後二:4)「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份。」(提後四:2-5),此外保羅也勉勵提多:「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多三:1-2)。

另外,彼得寫信訓勉那些正在受政治和宗教逼害的信徒要「為主的緣故,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二:13)這些話都是寫給所有傳道人和忠心事奉主的人,提醒我們在屬靈的事上要有「專心」和「琱腄v,又不要將世務纏身,又要順服作官的和人的「一切」制度,不毀謗為政者,不爭出風頭,不搏出位,不制造社會的動蕩,嘩眾取寵,卻向眾人,包括教外教內的人大顯溫柔。這是否說基督徒怕事,不敢申張正義?不!因為我們深信人的怒氣並不能成就神的義,而永生神才是歷史的真正掌權者,人類的歷史(History)是祂的故事(His-story)。其實,自有人類以來,神始終坐著為王,「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但四:32)萬事都不能越出祂的旨意以外。

這並不是說,基督徒從此可以循世,過著與世無爭,不聞不問的生活。主在世時,走進稅吏的家,與罪人一同吃喝。同樣,基督徒在社會的各個階層,也是扮演著相同的角色:為主作見證。舊約的但以理和以斯帖等,在外邦人的國中坐高位,發揮了神賦予他們的生命素質,向那世代的人,彰顯了神的公義和慈愛。同樣,基督徒在所屬的的群中,也要積極去見證神的道,叫人羡慕作基督徒,歸信主耶穌。                  

「離了我,你就不能作什麼」(約十五:5)基督徒在神的旨意以外作的事工,不單不蒙悅納,而且最終不能達至任何屬靈的果效。若基督徒先建立好和神的關係,又經過禱告尋,覺得有「負擔」就可以參與一些社會的行動(遊行、示威、請願等),但社關的最終目的是叫人認識神,不單為改善人們的生活。我認為,若果有基督徒有「感動」,有「負擔」去參與政治或社會行動,最好以個名義參加,不要用教會的名義,更不要說是代表「所有基督徒」。現今政治、社會和民生問題,千絲萬縷,錯縱複雜,局外人很難洞察得透。基督徒若以個人名義參政,在某些層面發揮「社會良心」的作用,實屬好事,但切忌將教會和其他沉默的大多數牽連入內,才是明智之舉。不同的基督徒都有相同的信仰,但不一定都有相同的政治取向,這點無可厚非。「政教分離」是從使徒時代開始,正統教會所堅持的立場。教會不參與政治,也不讓政治問題攪擾教會,這樣才可以免卻日後很多不必要的連累和滋擾。

基督徒與社關,是大專的基督徒經常要回應不信的同學的問題,在我們探索這問題的答案的同時,不是要受人的現世念所影響,基督徒有自己一套從聖經而來的世界觀和價值觀,我們不用世人教我們怎樣做,那樣做,因為真理的靈會在「凡事」上指教我們當行的路。教會是屬靈的群體,不是屬世的。教會原不是要向世人交代或向社會負責,乃是要向我們的永生神負責。教會不是要滿足世人的期望,乃是要遵行天父的旨意,作成祂的工。現今的問題,不是基督徒不夠「入世」,乃是不夠「出世」,君不見很多基督徒終日思念的都是地上的事,卻忽略天上的事。然而,我們的生命是屬天的,是屬永琲滿C我們當多去思念天上的事(西三:1-4)。地上的一切,包括社會制度等,都有神的掌管,且都要成為過去,唯獨遵行神的旨意的人,他們作工的果效要隨著他們,一直到永永遠遠。




〈回應方氏文章〉 張國棟
看罷方氏的文章,我希望能作出一點回應,但是我須先澄清一點,我實在感受到方氏對弟兄姊妹和神國事情的關注,這是我十分欣賞的,也是我們這一群大專基督徒缺乏的胸懷和勇氣,只是要表達不同看法的時候,為求清晰,倒不免有點不客氣。我先會從零碎的片斷討論方氏文章裡含糊之處,再引伸至其中的釋經問題,然後才作綜合的回應。                   

方氏的文章結構不算是嚴謹,因為我留意到他有時會把一段與上文下理不太銜接的說話放在其中,例如第一、三兩段主要是第四段所援引的經文,然而第四段卻似應是順著第二段說的。這樣的情況在其他地方也有出現。我指出這問題,並非要擾亂視線,只是擔心這樣會使弟兄姊妹有誤解,也是我在下一節指出方氏立場不清晰的原因之一。以首四段為例,我不得不承認我第一個感覺是方氏暗示那些說基督徒要多關心社會的主張(或不以永恆角度關心社會的主張)是末世的假先知言論,整個問題頓時由主內肢體的勸勉和分享變為正統信仰與異端邪說之爭。無論方氏是否真的認為那些說要多關心社會的主張是異端邪說,我覺得也毋須這樣說,將問題激化了。

第五段則有釋經問題。為甚麼太28:18-20是「大使命」,甚至高於其他同是神對人吩咐的經文?那裡並沒有提過這是「大使命」。其他從神來的吩咐,如約13:34,十誡,彌6:8「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豈也不是我們應遵守的麼?

第五段裡的另一釋經問題,是究竟保羅說「要照顧教會內的窮人和寡婦」,是否就等於保羅說「教會首要的資源運用不是指廣泛性的教外慈善工作」?聖經沒有說可以作的事,是否就等於聖經反對我們作呢?                     

同樣問題產生在第九至十段,主耶穌「默默服在那些制度下」,是一項耶穌生平的描述,但是祂要表達的是甚麼:「祂贊同一切世上的制度」?所有信徒要「默默服在制度下」?抑或「祂為世人自己卑微,以至於死」?又抑或是「祂有自己的使命要實踐,這些祂暫且不理」?同理,第十一段裡的經文的意思是「傳道人不應被世務纏身」?抑或「所有信徒不得反對社會制度」?還是「所有信徒的唯一人生意義是遍傳福音」?我列出眾多可能性,是要指出方氏以這些經文作為他立場的支持,其中還有很多要說清楚的地方。如果這就叫做純綷從聖經來看基督徒應有的立場,我實不能苟同。

從釋經的角度看,忠於聖經,是否就等於只可忠於聖經明文上有說過的事?其實範圍可能還要收窄,是忠於聖經有「吩咐」過給「所有」信徒的話,而不是聖經曾「記載」和「描述」過的事。神學和詮釋學上當然對這問題有相當的討論,但是既然方氏希望以(狹義)聖經立場來討論,我就說到這裡為止。

以上是方氏援引聖經時所牽涉的問題,我認為方氏未有解釋清楚他怎樣從這些經文得出他要說的論點,我不是說沒有這個可能,只是他未有充份的解釋。很多這類「引經式」文章,我覺得都犯了同類的問題,就是作者要建立的論點與援引經文之間存在著距離,但是不少作者都沒有留意這點,當然,許多讀者也沒有留意,就此照單全收。                      

問題一.立場不明確

綜觀全文,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方氏立場不清晰,他究竟是(認為聖經)不贊成基督徒以甚麼方式和心態關心社會,抑或更徹底的,反對任何形式的關心社會?在文章開首幾段裡,他好像是說基督徒「完全不應該關心社會,那怕是捐錢給社會上有需要的人」,這是非常決絕的言論。但後來在第十三段,他倒又說基督徒不可以遁世,反要在社會的各個階層為主作見證,籍著彰顯的公義和慈愛,吸引人歸信基督。這裡的「作見證」,方氏以耶穌走進稅吏的家,與罪人一同吃喝為例來解釋。那就使我感到困惑,與未信的人一同生活,又在這個包括未信人的群體裡表達神的公義和慈愛,豈不就是關心社群的舉動嗎?

舉例說,我與未信主的人一同在公司內工作,為要表達神的公義和慈愛,我婉轉和有智慧地指出某人不應常常推卸責任,令其他同事工作量大增,後我發覺原來部門主管濫用權力(和制度)包庇著這同事,我為了關心其他同事的情況,心裡也甚覺不公平,於是因著信仰鼓起勇氣,去信給公司高層投訴。這樣做,算不算是關心社群,反對在上掌權的呢?若我甚至聯同幾位基督徒同事一同投訴,這是否違反了「以個人名義」參與這類活動的原則?抑或我應為避免別人以為這是部門內所有基督徒的立場,堅拒其他基督徒同事參與這事?                       

這比喻當然有其破綻,以下我將其中兩個問題較清楚地列出來:一.若只有基督徒才能享受到其他基督徒的愛心和公義的心,社會裡的非信徒則不可,這還算是有愛心和行公義麼?換言之,若基督徒有愛人和追求公義的從聖經而來的責任,那麼他們根本沒有可能說不關心社會。                     

第二,究竟面對某些社會問題,如色情文化,基督教有沒有回應?如果有,那麼應以甚麼形式表達為最恰當?除了個人抑或群體的考慮外,還有建制內或外的問題,如去信政府要求立法,還是騰一天出來遊行反對無良商人隨處販賣色情物品?補充一點,方氏說「終日上街吶喊」不及其他生命見證有感染力,我則覺得這見仁見智,當然,沒有人會「終日」上街,這只是誇大其詞,但間中在某些場合裡「上街」,也不見得會「失見證」,反而可能會有不少社會人仕欣賞基督徒的堅持和勇氣。

我也不是說要政教合一,上述的解說主要是澄清,社會關懷,從默默無聲的服事(如基督教醫院和學校)到所謂較激烈的「上街」,都與方氏所說彰顯神的慈愛與公義有關,並非基督徒受未信者挑戰而胡亂找出來的回應方式。其實方氏這方面的立場是含糊的,他一方面好像覺得基督徒可以不愛未信者(那需要拯救的靈魂則除外),對身邊人所遭遇的不公義事件視而不見,卻仍算得上彰顯神的慈愛和公義,另一方面又容許某一些基督徒在清楚神心意後參與社會行動,即實踐神的旨意。究竟愛人和追求公義是每個信徒都應有的責任,抑或是某些有特別負擔的信徒的個別責任?

問題二.傳福音與社關的次序

我認為愛心和公義若沒有實踐的群體(不論信或未信的),是空洞的口號,所以,基本的社會關懷是必須的,是神的心意。我相信方氏也明白這點,並不是贊同「絕對地不關心社會」(所以也不引經文了),於是他所要說的,可能是以下幾點:一.基督徒首先要與神有良好的關係,再藉著生命見證帶領人信主(如上文所言,生命見證包括彰顯神的慈愛和公義)。二.與政治有關的社會行動應以個人名義參加,不應說代表基督徒。三.傳福音是教會的首要任務,社會關懷並非首要。            

關於第一點,這個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請小心,不要一口咬定積極關心社會的基督徒,與神的關係就一定不健康;相反,不關心社會的基督徒,他們與神的關係就一定不太健康。為甚麼?如上文所言,我們若是與神關係良好,要實踐愛心和公義,就不會不理會所處身的社群。關於第二點,以政教分離的原則,當然也沒有問題,只是我們也要留意,社會問題和政治都有很多灰色地帶,並非我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地一刀切。        

關於第三點,我覺得一般有兩種觀點:一.傳福音先於社關,社關是工具,為求達到見證和引人歸主的福音目的,這似乎也是方氏的講法。二.傳福音與社關並行,有基督徒會認為社關是信徒生命的自然流露,教會作為信徒群體,自然也應當將社關看為她事工的必然部份。無疑,前者是說不過的,因為他們在關心別人的時候,原來是很功利地意圖使對方信耶穌。按我上文所說,第二是較合理的。

但接納後者看法,也不等於要將同等份量的教會資源撥作社關用途,因為教會資源畢竟有限,在一般情況下,應多撥作福音事工;況且,我們可成立基督教機構來處理這類資源運用,這一來更能集中資源,二來也不用牽涉所謂教會立場的問題(其實正面一點來說,信徒可按其感動支持不同類型的社關活動,或含明顯政治性的活動,提供更大的空間。)           

總結

本想簡略回應卻寫了這三千多字,似乎也印證了基督徒與關心社會這課題所牽涉的範圍真的非常廣泛。所以,我很高興有機會與大家分享和討論,逐步把問題弄清楚。關於方君的文章,我認為能夠提醒弟兄姊妹傳福音和建立與神良好關係的重要性,但是他對社關問題的含糊見解則有待商榷,用詞亦顯得誇張和嚴苛。但如我上文所言,方氏有很多未有討論和解釋之處,所以我也不作過多肯定的判斷,只盼望本文能夠引發起大家的思考和討論,以便對問題有更深入的了解,亦更懂得在這混亂的世代為神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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