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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相關文章:諸神之爭或是坦誠對話──榆林事件的啟示


Author:
以利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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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17:57:55 04/14/05 Thu
In reply to: Cain 's message, "團體抗議書店歧視 擺放女同志小冊子被拒" on 13:22:22 04/11/05 Mon

諸神之爭或是坦誠對話──榆林事件的啟示


瓶情

電郵:wanjonah@yahoo.com.hk

最近有女同志團體不滿意榆林書店拒絕擺放女同性戀者心路歷程的小冊子,於是派員到書店遞交請願信,以示不滿書店以宗教理由封殺「性傾向平等」的資訊。書店負責人則指出,由於書店的老闆是基督徒,不希望擺放同性戀書刊,希望對方可以尊重其「揀書」的自由,不要有「逆向歧視」。事件發生以後,有基督徒擔心,同性戀者到這次到榆林書室抗議,下次就會到其它基督教書室了。

這種的憂慮當然不無道理。然而若了解事倩多一點,就知道事情其實不是衝著教會團體來的行動,而是榆林本身的做法很有問題。

從法理來說,榆林絕對有拒絕擺放的自由。然而在這事件之前,原來這班女同志已經把她們的定期刊物,詢問過店方可否以擺放在書店作派發點,亦曾留過幾份請店長過目,問題就是書店一開始就擺著一個願意接受擺放的姿態,收下了人家的東西;也許是後來才發現原來與自己的理念不符,那麼其實只要禮貌地通知人家回收就可以了,但它卻把這些刊物當是廢物拋棄;這樣作雖然合法,卻不太合情理了。更甚的是,它不但沒有通知對方就棄掉這些刊物,更在以後當人家數次拿上來擺放時,都沒有通知對方自己的政策及做法,繼續沒有直接表明不願意作派發點,相反地仍是一臉歡迎的樣子,轉頭卻把人家的心血當垃圾處理。到後來這些女同志們無意中發現了書店會「擗左佢」的一貫政策,於是就大興問罪之師,發生了是次事件。其實,若一開始榆林就如其它的基督教書局一樣清楚明白地表明對同性戀的立場,相信大家都會尊重對方的做方,只會禮貌地擦身而過,各做各的而已;相反地,待事情曝光後,榆林的解釋也是非常令人失望的:一方面解釋自己有基督教背景的立場,但那邊廂卻又說自己雖然不售買及擺放同性戀書籍,然而又表示會為顧客代訂同志的書刊(參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group%5fid=42&item%5fid=24684),這樣自打咀巴的做法,不給人虛偽、失見證的指摘呢?從這樣看來,女同志衝擊書店,就不單單是因為書店對性傾向的立場,而是書店如何處理這立場的手法,卻因此給女同志一個機會來向公眾突出歧視的議題;另一方面,榆林用反逆向歧視來自辯,表面上很有道理,其實卻只是在條件反射地掩飾自己不光彩的做事手法,甚或是與女同志一樣,借機來宣傳反逆向歧視的觀念。

我不是想為女同志和榆林判定功過對錯,而只是想指出,無論我們對同性戀的立場如何,也應該把事情先弄清楚,不要因為自己是同情同志的就一面倒地支持女同志的衝擊行為,或是因為自己是反對同性戀的就毫無保留地視瑜林為英雄,都不是值得採取的回應。因為這種按一己的立場理解(誤解)事情,不單會很容易被人為地利用,也只會把事情轉化為純粹的立場或意識型態之爭,根本解決不了事情,相反地只會出現以各種衝突和暴力(語言的、身體的、法律的、政治的等等)。

這事情再次引發對為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擔憂,然而我們可以發現與榆林事件類似的情況再次出現。現在很多基督徒都在反對政府立法,然而她/他們絕大部分都不知道,其實政府還未就這條法案有任何確切的意向和時間表的,更遑論已經有了草案。如報章所報導,民政事務局的確會在這一兩個月內有一個大型的電話調查,訪問市民對不同性向人士的看法,然而這並不表示政府已經有立法的意圖。無論是出於無知還是有意,坊間盛傳,若在四月三十日前收到的反對意見不足百分之五十以上就會提交立法會討論,然而從沒有查證這種恐慌性謠言的根據或來源就無條件地相信了。其實實況是,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委員會的會議將會在六月召開會議,香港政府是需要向大會提交報告的,然而在過去類似的場合政府都給批評沒有在性向歧視方面作過任何明顯的努力,政府一直都以香港民意未對有關事宜有共識來回應批評。所以這次民調很可能也只是政府為了向國際交代而作的,來搪塞聯合國可以預見的指控,過於是已有立法的意向,加上民政事務局現在正忙於種族歧視法案的立法程序,根本不可能在現階段已積極地為性傾向歧視展開立法。

退一步來說,即使真的要立法了,按照過去三項平等機會法及正在草擬的種族歧視法的慣例,只會把歧視範圍局限在三方面:教育、居住及各項設施的使用,這也是民政事務局多次不同場合公開表達過的。所以除非在立法時把保護的範圍增加,否則的話,即使通過了有關的法案,榆林事件引起基督教書局到時是否有權拒絕擺放同性戀書刊自由的憂慮是不必要的。因為答案是明確和肯定的:書局仍可以有自主權。所以書室本身若不同意,同志的刊物是不可以自由擺放的,是可以被拒絕的,不會被人控告是歧視,因為法例並沒有涵蓋有關的範圍。

當然,基督徒對立法抱著謹慎的態度防範未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基督教界在政府還未有任何意向,或是連草案也還未有情況下,只是因為政府進行一次民意調查,就以舖天蓋地式的攻勢高姿態地反對立法,這種情況就像是在猛烈地在迎頭痛擊一個子烏虛有的假想敵,令教外人莫名奇妙;更嚴重的是,令人擔心的是,這樣一開始就壁壘分明地把不同意見的雙方放在對立的位置,不單是對話的空間只會不斷地萎縮,更會由於各自歸邊而在連事實也未曾、甚至不願弄清楚的情況下,因著憂慮和恐懼而不斷進行民粹式表態政治的意識型態之爭(或韋伯所謂的諸神之爭)。其實榆林事件的啟示就正在於,坦誠、溝通和尊重是建立一個和平而多元的社會所絕對需要的基本要素,不然的話,誤解與妒恨只會加深和升級,彼此也不可自制地把對方妖魔化,再終只會演化成仇恨和各種形式的暴力,這絕對不是我們願意見到的一個悲劇性結果。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14.4.2005)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28628&Pid=1&Version=0&Cid=145&Charset=big5_hk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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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相關文章:諸神之爭或是坦誠對話──榆林事件的啟示維記18:32:47 04/14/05 Thu
"同志基督徒●以利達"維記16:03:49 04/15/05 F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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