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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我的回應


Author:
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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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17:15:14 04/21/05 Thu
In reply to: 冰冰 's message, "Re: 團體抗議書店歧視 擺放女同志小冊子被拒" on 17:10:47 04/21/05 Thu

回應文:
//「當恨惡罪,但不可恨惡罪人」//
對呀,罪應該要恨惡,但我真的不明白,明明說了接納同性戀者,但又為什麼要反對立法性傾向歧視呢?我們作為老師的,不是更應該要教導學生要尊重任何人嗎?就算那些是我們的敵人,恨惡他們的所作所為,我們也要愛他們,若有人歧視排斥或傷害他人,我們作為人,都應該禁止,何況做出一些歧視排斥他人的行為呢!

看看條例如何寫吧:
"歧 視 "指 基 於 性 傾 向, 或 根 據 傳 統 觀 念 所 認 定 的 性 傾 向, 而 作 出 的 任 何 區 別、 排 斥、 限 制 或 優 惠, 其 目 的 或 結 果 是 要 消 除 或 損 害 人 權 和 自 由。 這 並 不 包 括 為 協 助 不 同 性 傾 向 人 士 克 服 不 利 條 件 而 自 發 地 採 取 的 各 項 符 合 促 進 平 等 機 會 精 神 的 措 施。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凡 基 於 下 列 原 因 而 給 予 不 同 人 士 不 同 的 待 遇, 都 不 構 成 歧 視:
其 用 意 是 合 理 而 客 觀 的;
是 為 了 達 成 某 項 合 乎 法 理 的 目 的; 及
有 關 待 遇 的 水 平 與 所 要 達 成 的 目 的 相 稱。"
http://www.hab.gov.hk/tc/policy_responsibilities/the_rights_of_the_individuals/t_sexual.htm

所以單獨是發表個人言論是不會構成歧視的.

對於近日基督徒響起反同的聲音,我會問同性戀者做過什麼事?他們有引誘過你嗎或你們家的小孩?他們有傳播了他們的“同性戀”病毒給你認識的人嗎?還是當街當巷做愛給人看?為什麼連一條保護他們人權和自由的法例都容不下呢?

立法自有其原因.

沒有歧視人的人,就不會有人被歧視,更無必要立什麼歧視法了.

//我覺得我們作為教師、作為基督徒的群體,應該對此事多一分了解,並且,需要建立自己的立場。//

既然如此,我的立場就是我沒有資格定義誰人有什麼種類的罪,更不要問我同性戀是否罪.

路6:37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我不敢定人的罪,因為神還沒有定我的罪以先,已經饒恕了我,萬一神要數算我的罪,我怎樣辨!神若要定人的罪,神自會有安排.

約5:22 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我自問沒有審判的資格.

約8:7-11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他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我想我會是第一個離開的人,我那敢定人什麼罪呢!

約20:23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太12:31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如果耶穌容我有赦罪的主意,但願神能免去世上所有人的所有罪,大家都能歡喜無罪地上天國.

你們是世上的光……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太5:14-15)
信耶穌的人應和衪一樣,作世界的光,照亮黑暗的世界,製造光明,讓這個世界多一點愛、包容、忍耐、和平、歡樂來送給世界;讓世界少一些仇恨、戰爭、爭鬥、痛苦、悲傷....

我只知道要用愛心和包容去對代世上的所有事和所有生命.

人的爭執千絲萬縷,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你們一邊說愉林被迫害得如何悲慘,生意如何一落千丈,我想這也未必吧(下文),但無論如何都好,我沒有時間管這些事.你們要打這場道德之戰,請自便吧,但最好不要忘記耶穌基督留給我們最大的兩條誡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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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我真係send左出去學校內聯網會點呢!!仲未send,有d豫疑tim~~

你地比d意見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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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Subject Author Date
原來你/妳是中學生嗎?以利達17:20:38 04/21/05 Thu
Can they identify you if you send?Liberal19:20:56 04/21/05 T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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