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yForums
[ Show ]
Support VoyForums
[ Shrink ]
VoyForums Announcement: Programming and providing support for this service has been a labor of love since 1997. We are one of the few services online who values our users' privacy, and have never sold your information. We have even fought hard to defend your privacy in legal cases; however, we've done it with almost no financial support -- paying out of pocket to continue providing the service. Due to the issues imposed on us by advertisers, we also stopped hosting most ads on the forums many years ago. We hope you appreciate our efforts.

Show your support by donating any amount. (Note: We are still technically a for-profit company, so your contribution is not tax-deductible.) PayPal Acct: Feedback:

Donate to VoyForums (PayPal):

Login ] [ Contact Forum Admin ] [ Main index ] [ Post a new message ] [ Search | Check update time | Archives: 1[2]3 ]
Subject: 色魔詭計


Author:
重案組黃Sir
[ Next Thread | Previous Thread | Next Message | Previous Message ]
Date Posted: 14:25:35 10/18/05 Tue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一名十三歲女童被人以「驗尿」為名,誘騙到大埔公廁強姦,負責調查此案的探員將案情輸入警方的「超級電腦」,這部「超級電腦」存放警方的案件記錄、歹徒犯案手法、資料分析等。

「超級電腦」與電腦國際網絡的「搜尋機器」差不多,只要輸入「關鍵字」,電腦就會搜尋到與「關鍵字」有關的資料。

「超級電腦」曾協助警方偵破「屯門色魔」案及多宗嚴重罪案,亦節省探員的查案時間。

負責調查此案的張沙展在「超級電腦」輸入「關鍵字」:大埔+公廁+女童+強姦。

張沙展的意思是要「超級電腦」找出在大埔公廁發生的女童強姦案資料,電腦熒幕顯示有一筆資料與搜尋要求ㄕX。

資料顯示在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亦有一宗情況相若的強姦案發生,受害人是一名十一歲女童。

「這兩宗案件,在犯案手法、犯案地點都完全相同,有理由相信是同一人所為。」張沙展向上司報告。

張沙展的上司聽取報告後,認為兩宗強姦案應屬同一人所為,於是將兩案合併,交由大埔重案組接手調查調查。

「兩宗強姦案都有同一個公廁發生,手法亦十分類似,相信除兩名受害人外,還有其他人可能也遇過那名色魔。」負責調查此案的重案組呂督察向同僚分析案情:「我相,信色魔在輕易得手的情況下,應該會犯更多案,只不過可能受害人沒有報案。」

「兩名受害人都在大埔讀書,年齡都是十多歲,出事地點都是在大埔廣場同一個男廁內,相信色魔經常在那堨X入,我們要派人到那個商場監視,截查可疑人物。」呂督察說。

「另方面,我們要向區內的中小學學生進行問卷調查,同時向駐校的社工了解一下,看看有否學生向她們說過類似的遭遇。」呂督察說:「這項工作雖然十分艱巨,但相信可以得到破案線索。」

呂督察的推測沒有錯,有五名女學生向探員表示曾有類似遭遇,其中一人更被色魔抄下姓名、電話號碼、就讀學校名稱。

一名九歲女童更為警方帶來寶貴線索,這名女童於九六年中曾被色魔非禮。

「在九六年中,我在大埔中心附近橫過馬路後,被一名男子截停,他說我違返交通條例要拘捕我。」女童說:「我當時很驚,不知如何是好。」

那人說要和她驗尿,將她帶到大埔翠屏花園平台,用手指非禮女童的私處,由於該名女童大哭叫痛,那人恐事敗逃去。

「我曾經見到那人在大埔廣場出現,但由於當時找不到警察,所以沒法捉拿他。」

女童說。

數日後,一名曾遇上該名色魔的女學生向警方提供資料,成為破案關鍵。

「今日我見到那個人在大埔廣場吃午飯,他是穿校服的,我認得他是附近一間中學的學生。」女生說。

重案組探員到學校調查,向校方取了高年級男學生的照片,供各女童辨認,八名女童中,除被非禮的九童女童外,都認出同一張照片,指照片中的學生就是她們遇上的人,那人叫蘇耀鋒,是一名預科學生,今年十八歲。

經過一連串調查,警方於九六年十月十日將涉案男子蘇耀鋒拘捕,探員在他家中找到一張寫上其中一名女學生資料的字條。

兩日後,警方安排案中兩名受害人女童甲、女童乙及另外六名曾與他接觸過的女學生進行認人,除九歲女童外,其餘七名女童都認出蘇耀鋒就是他們曾接觸過的人。

 

 

案件於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案中被告蘇耀鋒,十九歲,預科學生,被控兩項強姦罪。

第一項控罪指被告於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大埔廣場二樓一個公廁內,強姦一名十一歲女童(女童甲)。

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於九六年九月十六日,在大埔廣場二樓一個公廁內,強姦一名十三歲女童(女童乙)。

女童甲透過電視系統作供,她說在案發時在大埔一間小學就讀六年級。

為保護風化案中的受害女童,避免她出庭時受到被告或辯方律師的驚嚇滋擾,司法界特別引進「視像作供」,作証的女童不用在法庭上出現,她會被安排在一個裝置視像會議系統的房間,透過視像會議作供。

法庭內的人可透過熒光幕看到作証的女童,而女童亦可看到法庭的情況。

「在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許,你做了些甚麼?」主控官在法庭透過視像系統,引導女童甲作供。

「我當時下課回家,在返家前我到大埔中心一間文具店買簿。」女童甲透過視像系統說。

「買完簿之後,你又做了甚麼?」主控官問。

「我買完簿之後,步行回家,用紙巾抹汗後,原想將紙巾掉到垃圾筒,但紙巾卻掉到地上,我沒有理會,繼續步行回家。」女童甲說。

「之後發生了甚麼事?」主控官問。

「我行了幾步,突然有人在我身後用手搭顜琲漯蚖K,我轉頭望去,見到搭我肩膊的是一名男子。」女童甲說:「我問那人為甚麼搭顜琲漯蚖K?」

「那人怎樣答你?」主控官問。

「那人說他是市政局職員,看見我將一張紙巾掉到地上,要拘捕我。」女童甲說:「我他說,我沒有隨地掉垃圾,我原想將紙巾掉進垃圾筒內的,但紙巾從垃圾筒中掉下來。」

「之後發生甚麼事?」主控官繼續引導女童甲作供。

「他堅持說我亂拋垃圾,帶我到(大埔廣場)樓梯,對我說他原本想拘捕我,但因為見我年紀小,這樣做可能『好衰』,所以打算放過我。」女童甲說。

「結果那人有沒有放你?」主控官問。

「沒有。」女童甲說。

「為甚麼?」主控官問。

「他說有一個朋友患有腎病,要找人捐腎。」女童甲說。

「這和你有甚麼關係?」主控官繼續引導女童作供。

「他說要替我驗尿,看看我的腎是否可以捐給他的朋友。」女童甲說。

「之後又發生甚麼事?」主控官問。

「之後他帶我到大埔廣場二樓一個男廁內。」女童甲說。

「你為甚麼會跟他去呢?」主控官問。

「因為當時我很驚。」女童甲說:「我怕他會拉我。」

女童甲說,那名男子帶她進入男廁後,再帶她進入男廁內的其中一個廁格,然後將門關上,再除去她的外褲。

「我當時很驚,不敢反抗,那人跟馦璊U他的牛仔褲。」女童甲說:「我不敢再看,於是閉上眼睛。」

「過了一會,那人脫了我的內褲,又叫我坐在廁塔上。」女童甲說:「我睜開眼,見到那人已經脫掉褲子,露出『何B仔』,我十分害怕,又閉上眼睛。」

「後來,我感到有人用胸部貼顜琲瑭y,并且用雙手按顜琲漯蚖K。」女童甲說:「那人又將『何B仔』放入我下面三次。」

女童甲說她曾經大叫及用手推開那名男子,但卻無法將那名男子推開。

「你如何肯定強姦你的人就是帶你進入男廁的人?」主控官問。

「雖然我無法看見他的臉,但我可以肯定就是他,因為當時在廁格內只有我和他兩個人。」女童甲說:「我說的句句都是真話,因為講大話會害人害己。」

那名男子完事之後就離開,女童甲哭韟^家找媽媽訴說一切。

在女童甲進行視像作供時,控方為令陪審員能更清楚當時情況,曾準備兩個公仔,讓女童甲示範如何被人強姦,但由於辯方提出反對,所以這項示範臨時取消。

女童甲作証完畢,明日續審。

 

*******************************************************************

 

八月二十日,女童甲的母親出庭作証。

「我個女通常在下午六時許放學返家,但在案發當日,她在大約七時才器茼^來。」女童甲的母親說。

「我個女對我說:『媽咪我好驚,我唔知點算好。』,我知道她被人強姦後,也不知應該怎樣做,只是抱韝k女一起哭。」女童甲的母親說:「後來我打電話給我的丈夫,叫他立刻回家商量。」

兩夫婦商量後,決定先弄清楚女兒是否真的被人強姦,於是帶女兒找婦科醫生檢查。

「當時已是晚上九時許,很多醫生都已休息,最後我們在大埔墟找到一名醫生,那名醫生檢驗女女後,建議我們將女女送到醫院,并向駐院警員報案。」女童甲的母親說。

女童甲的母親作供完畢,法官宣布退庭,明日續審。

八月二十一日,高級法醫官曹志彬在庭上作供時表示,在替女童甲進行「活體檢驗」時,發現女童甲的私處沒有新近傷痕,處女膜完整無缺,陰道口窄小,相信施暴者沒有將性器完全插入,若有的話,應有更明顯的傷勢。

高級法醫官曹志彬說,雖然沒有任何傷勢可以証明女童甲曾遭人強姦,但不代表她沒有被強姦。

陪審團及在場旁聽的市民對法醫官的說話大惑不解,其實法醫官的說話并不矛盾,詳情請看文後的附錄:處女膜損傷。

被告此時向法官表示身體不適,代表他的辯方大律師說被告頭痛及覺得暈昡,要求法官將案押後一天再審。

主控官反對辯方律師要求說:「案中第二名受害人(女童乙)已等候作証多天,而辯方又沒有醫生報告証明被告有病,我認為最多休息半晝,下午要繼續審訊。」

「我的當事人有病,會無法集中精神聆聽証供,這對我的當事人十分不公道。」辯方律師反駁說。

「法官大人,我希望你能考慮被告是否詐病或刻意拖延審訊。」主控官對法官說。

「法官大人,我反對!」辯方律師說:「控方在陪審團面前說我的當事人說謊,令我感到震驚!」

為免影響陪審團,法官要求陪審團先行退庭,然後再由控辯雙方就是否繼續審訊進行爭辯,法官其後決定將案押後翌日再審。

八月二十二日,案中另一名女受害人女童乙透過視像系統作証。

女童乙的遭遇和女童甲類似,事發於九六年九月十六日,當時就讀中二的女童乙(十三歲),在大埔中心一間書店買生日禮物準備送給同學,在大埔中心附近橫過馬路,一名男子在她橫過馬路後截停她。

「那人說是義務工作的『交通糾察』,負責扣留一些不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的人,并且會要求被扣留的人做一些『義務工作』,幫助他人。」女童乙說。

那人向女童乙說,他本人是讀醫科的,他有一名朋友患了腎病,要每日洗腎,十分痛苦,而他知道女童的尿液可以幫到他的朋友。

「他問我知不知道男女性器官有甚麼用,又要我用紙筆畫出男女性器官的模樣給他看。」女童乙說。

「他說只要將他的陽具放入我的陰道內,就可以抽出不受污染的尿液,而這些尿液可以減輕他朋友的痛苦。」女童乙說:「他說如果我不合作的話,就會把我交給警察。」

「他說在今日已經用這個方法向很多人取得尿的樣本,男女都有,年齡由八歲到十八歲都有。」女童乙說:「他說用這個方法取尿是不痛的,而且不會看見我的陰部。」

那人將女童乙帶到大埔廣場二樓一個男廁,再將女童乙帶入一個廁格,叫女童乙脫去褲子坐在廁板上,首先從前面侵犯她但未成功。

「之後,那人叫我面向他,坐在他的大腿上,叫我上下郁動。」女童乙說。

女童乙說那人有五次將陽具插入她的陰道內,令她痛得大哭。

女童乙一邊哭一邊問:「你有沒有騙我?你是不是交通糾察?」

那人答:「我沒有騙你,是真的。」

期間,公廁內多次有人出入,那人每當有人進入公廁就立刻穿上褲子,待公廁沒有人,又再侵犯女童乙。

那人事後離去,女童乙回家後向家人講述經過,由家人報警。

被告在庭上自辯時表示,他忘記在女童甲出事時他身在何處,但記得在女童乙出事期間,他是在自修室溫書,不過被告無法提供不在場証據。

九月二日,陪審團退庭商議八小時後,裁定被告一項企圖強姦及一項強姦罪名成立。

這項判決十分出人意表,陪審團在下午商議期間,曾要求法官向陪審團作進一步指引。

「法官大人,在我們商議時,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你。」陪審團說:「我們對其中一項強姦罪可能無法達成判決,因為其中四名陪審員對認人的証供存有疑點。」

「認人証供有甚麼疑點?」法官問。

「在拘捕案中被告前,警方曾將被告的照片給女童辨認,女童對被告的模樣已有先入為主觀念。」陪審員說:「到警方拘捕被告,女童由於看過照片,自然可以將被告認出,所以我們認為在認人安排方面,對被告并不公平。」

經法官向陪審團作出指引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第一項強姦罪名(女童甲)不成立,但以五對二票裁定被告企圖強姦罪名成立;至於第二項強姦罪名(女童乙)則六對一裁定罪名成立。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石輝,鑑於被只有十九歲,將案押後至九月二十三日,等候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才作出裁決。

九月二十三日,案件在高等法院宣判。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石輝在判案時指摘被告說:「被告精心策劃犯案,并以沒有扺抗力及容易受到傷害的女童為目標,欺騙及威嚇她們,令她們就範,為所欲為。」

法官指出:「本席已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在學校及家中的行為良好,而且沒有犯罪紀錄,定被告入獄七年。」

為被告辯護的大律師表示,被告堅持陪審團判錯案,已申請上訴。

 

********************************************************************

 

附錄:處女膜損傷

 

處女膜通常只在直接暴力下才會破裂,一般多因第一次性交造成。

由性交造成的破裂,多數為完全破裂,即從游離緣向基底部呈放射性破裂。

不過,用硬物或手指插入陰道,亦會令處女膜破裂;在日常活動中,如騎馬、踩單車、跑步、游泳、便用內置壎芫眻齱A都不會令處女膜破裂。

在法醫學上,鑑定強姦案(特別是強姦處女案),法醫官要重點檢查處女膜,處女膜破裂可間接証實曾有性交行為,但就算處女膜完整,也不表示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在強姦處女案中,有百分三十五受害人的處女膜并未破裂,原因是處女的年紀一般較小,處女膜位於陰道的較後部分,除非施暴者強行進入(這會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否則多數在未達到處女膜時已經停止,另一原因是處女膜其實具有彈性,很多人在多次性交後才令處女膜破裂。

如果施暴者用強大暴力強行將陰莖插入幼女的陰道,受害人不僅處女膜破裂,還會令會陰至肛門部分嚴重撕裂、出血,嚴重時會導致死亡。

在為強姦處女案中的受害人進行「活體檢驗」時,法醫官一般會與婦科醫生一起進行檢驗。

檢驗時先令受檢者仰臥在婦科檢查台上,膀胱截石位,充分暴露外陰部,先檢查大陰唇、小陰唇、陰埠、陰蒂、前庭。

檢查時要留意有無紅腫、擦挫傷、出血、分泌物等,然後用手指將大、小陰唇撥開并向下方(肛門側)牽引,令到處女膜完全暴露。

用清潔的消毒探針或球頭玻璃棒沾少許石腊,小心插入處女膜的小孔內,慢慢沿茬B女膜的邊緣,由內向外移動,輕輕撥開處女膜,仔細檢視有沒有破裂痕[。

記錄破口的部位、深淺、數目、有無出血、潮紅、腫脹、疼痛等,必要時可用放大鏡觀察及影相。

此外,要注意處女膜的類型、大小、寬度、厚薄、顏色、硬度、彈性、游離緣的自然切[位置、數目、深度、方向等。

處女膜破裂程度的記錄方法一般以鐘點位置表示,例如:處女膜在相當於鐘面三時及八時各有破裂一處。

在性暴力案件中,受害人的處女膜多發生在下半部,相當於四至五時和七至八時之間(佔六成),原因是在強姦案中,姿式及體位不如正常性交般穩定,加上施暴者強行進入,處女膜受壓而將陰莖彈向下方。

從處女膜的破裂位置,可間接推繼是由強姦抑或造愛造成,通常以處女膜的「赤道」(三時及九時)位置分界,三時及九時的上方多數是在自願情況下發生,三時及九時的下方多是不情願情況下發生。

處女膜的裂痕多是一至二條或一至三條,大多數是對稱的兩條,深達處女膜的基部。(因為處女膜中間有孔,當陰莖伸進令處女膜破裂時,因拉力而令裂痕出現對稱的兩條。)

新近的裂口附近會出血或有血凝塊,有輕度紅腫,觸摸時會有疼痛感覺,經過三、四天後,仍有少許滲出物,約一周後完全消失。

如處女膜傷口沒有受到感染,二至三日後就會開始愈合,裂口亦開始修復,裂口修復後便難以推測處女膜的破裂時間。

 

 

[ Next Thread | Previous Thread | Next Message | Previous Message ]


[ Contact Forum Admin ]


Forum timezone: GMT-8
VF Version: 3.00b, ConfDB:
Before posting please read our privacy policy.
VoyForums(tm) is a Free Service from Voyager Info-Systems.
Copyright © 1998-2019 Voyager Info-System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