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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02:06:26 12/18/02 Wed
Author: 方綺
Subject: 一篇頗長的論述回應 方便大家深入思考
In reply to: 風緣 's message, "回應,可以不同意,但請多思考" on 04:26:52 12/17/02 Tue

風緣提出了值得思考的問題,就很多觀念提出質疑。確實,我們必須去[想],而不是蒙上眼睛去「做」。我個人覺得,二十三條的立法在政府的強勢推行下是在所難免的了,差別在於立法的時間與條例的內容。走上街頭去抗議是表達民眾的聲音,但確無助於力挽狂瀾,因為香港走上這條路也是遲早的事。(這點黃毓民在港大論壇也講過)。 香港人力爭維護「一國兩制」,但政治上中共是不會允許你玩「一國兩制」的,既然香港是附屬於中國的一個特區,政治立場必須要「和中央一致」,也就是說「一個國家,一個政權」。任何「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的罪行,都會威脅的政權的鞏固,所以要一網打盡,以絕後患。這是我認為的二十三條的立法背景,「可以不同意」,但我們不得不面對。在香港講「顛覆國家是合法行為」是沒有用的,因為我們的「國家」是獨裁政權,你在獨裁者面前高呼「顛覆有理」,你就是有罪。這是一種白色恐怖,人民的安全不受保障,「國家的安全」得以維護。相較其他地區,香港人的政治冷感源於香港過去甚少以政治罪行入罪的冤獄。往後的日子裡,一旦此例大開,更多的香港人就會覺醒什麼叫做「政治影響民生」,不只是錯誤的政府政策可以影響經濟,而是任何嚴重政治罪行都將激化社會矛盾。沒錯,很多國家都有這條法例,用來治「反政府」或「叛國」的異見份子。以香港目前的政治背景是應該立法的,反二十三條不是反立法的合理性,反的是立法的社會後果。以政治理由在香港引入這條法例,政治正確,但社會後果堪虞。政府不斷地灌迷湯說民眾對二十三條有誤解,憂慮是多餘的。憂慮是人民的聲音,高官一面說「我會聆聽你們的意見」,一面說「你們的意見是多餘的」,其互相矛盾之處更突顯事件背後強行的政治手段。

我想逐點回應風緣的意見:
中立、左傾或右傾都是評論的立場,中立的意見信服度較高,所以我們常說要「要客觀的評論」,但並不代表適用於任何情況。
1a 「老懵董」是我引用對董生「帶有歧視性、貶義但具有社會認受性的社會俗稱」。
1d 政府欠缺行政政策向民眾交代的機制,所以稱之為「行政主導」無可厚非。既無抵制政府權力的機制,二十三條更是政權的無限擴張。

1f 很多國家都有相應的法例,更使我們觀其弊,而不是奉行。這條例一向是弄權國家壓制異見份子與清勦反政府聲音的合法藉口。
還有,香港不是一個國家。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區,剛好夾在在台灣和大陸的兩個政權之間。中國與台灣都有這樣的條例(前天剛剛台灣報導以叛國罪判處了一名間諜,大陸的案例更是不計其數),立了這條法例,就是將中國與台灣的統戰推到香港的最前線,(大家在報紙上也不會見到這句,還沒有傳煤夠膽講出這個問題),左傾或右傾的不同政治取向激化,無論香港人民願不願意接受這種轉變, 香港都無可避免成為中台角力的據點,在港的「異見份子」(誰不是?)以後不想坐監,可自行選擇前往台灣、美國或其他「容納異見」的地方「保外就醫」。

1h 「民主派將政府惡魔化」是一個有趣的套詞。我想說,對政治有認識的人都知道,每一個地區的反對黨都「將政府惡魔化」。公道自在人心。

2d 外商擔心的是法治和經濟,而政治影響兩者。我們不該把頭埋起來不談政治,然後說只要法治與經濟有信心就好了。風緣,你顯然不清楚法輪功事件的政治背景(我下次講俾你聽,這里不多說),法輪功不比恐怖份子,應為「帶有政治威脅的宗教異見份子」。所有此類被打壓的份子目前都在香港活動,二十三條是用來執行「大掃除」的法律工具。「不能成為一個可作參考的例子?」既然二十三條是為了鞏固政權(國家安全?),清除「顛覆份子」絕對是立法理由。而法輪功就是「非武裝、非政黨」卻被定位為「顛覆份子」的一個好例子。

2.e 香港的「文化優勢」在哪裡?
我特意提到「文化優勢」這個詞,因為我深信香港有「文化優勢」。明白香港回歸前既有的「政治優勢」的人自然明白這「文化優勢」在哪裡。中台兩岸政府都是「政黨主導」,唯香港的政黨一直沒有問頂中央決策的能力,政府的決策官員(不包括行政與立法兩院)主要由非政黨人士的公務員當任,但這個局勢自回歸後已起了頗大的變化,其影響是頗為深遠的。而我所指的「文化優勢」,就是香港保有的「非政派教育制度」。這點香港人多是不察的,但非常重要。舉個例子,在中國要讀「社會主義」,在台灣要讀「三民主義」,在香港卻甚少讀政治學的學生,就算是大學開的政治學教育課程,也只是教政治體制或歷史。而在「政黨主導」的政府下,「思想教育」是被列為重要的一環,用來向學童灌輸政黨的政治理念,而民主政府的意義亦在於「和平的權力移交」,減少這種政權擴張的問題。一旦通過二十三條,香港還能通街通巷台灣書嗎?我們離思想箝制的年代不遠矣。

值得一提的是,大陸曾有過中學生上網瀏覽台灣網頁被捕「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例,可見「人民一點也不安全」。既然二十三條勢在必行,相信再過幾年,必然有「殺雞警猴」的事件,到時候不知道哪個冤大頭會被第一個「清算」,應該從被沒收回鄉證的知名人士中隨便抽一個出來都夠入罪了。

3a. 你可以參考一些蘋果資深社評家的社論,有提及過這個邏輯上的問題,很多人可能都搞不清楚。黨和國是兩回事,因為中國是獨裁政權,我們往往把愛國和忠於黨理念混淆。加上左傾人士通常宣稱自己「非常愛國」,然後質疑「愛國有什麼不對?」,久而久之,我們都視「愛國」一詞為左傾的用語。愛國愛得對不對,視乎你是「愛國家的人民」,還是「忠於黨的領導理念」。有人說:「愛國所以需要二十三條維護國家安全」這是一句假話。應該被解釋為「忠黨所以需要二十三條維護黨權安全」。香港的政黨勢弱所以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二十三條背後的政治鬥爭。反二十三條並非不愛國,支持二十三條也並非愛國,差別在於愛國的定義是「忠於人民利益」還是「忠於政權利益」?如果二十三條下人民的利益受損,愛國於民的人士就理當反對二十三條了。

4a. 「一國兩制是經濟概念,不應和立法相提並論。」關於這點,風緣引用這樣的辯駁令我嚇了一跳。(不知道是不是代表你的看法?)
法治與經濟息息相關,難道說香港保持經濟獨立,本地法律卻與內地法律通行?這是不可能的事。大陸是「人治」高於「法治」,所以法律的詮釋可以由政權人士而非法庭去決定,這也是當年「釋法事件」嚴重衝擊香港法治信心的原因。
「一國兩制」如果連香港的法律制度也不保障,那基本法也不需要了,我們乾脆改用內地法律就好了。若連法治精神也丟棄了,香港經濟以什麼制度做為依據?

4b 香港有民主嗎?
民主是一種理念,民主制度是一種進程。任何有人的地方都認同人民自主,連獨裁政權都要口口聲聲說為人民好,人民代表政府。但如何讓人民自主?說法就各異。香港欠缺民主制度是事實,但以民為本的概念就很普遍。不過,一旦政權利益與人民利益出現衝突,在不民主的制度下,就更突顯其弊:人民的利益往往就成了犧牲品。

4d 「社會倒退」指的是「違背社會整體利益的反文明進程現象」。
二十三條的影響力不只是法治、經濟和文化方面,而是整個社會層面。
政府說客的講法是「二十三條不會對人民有真正的威脅。」但是政客急於通過一條政治罪行的法例,「有需要」並且「非通過不可」。如果此例不需要用到,那立法的「需要」在哪裡?立法背後的政治用心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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