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 對關啟文《「進步」價值 vs.「保守」主義?》 (1) 的回應 |
Author:
Lib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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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09:44:44 01/20/05 Thu
「「進步」就是正確?批評別人保守的人往往自以為開明,認為別人抱殘守缺,而自己則開放,所以思想較進步。」這種說法是出於對自由主義倫理的膚淺理解。自由主義倫理本質上並非追求「開明」、「開放」、或「進步」。相反,自由主義正正是對最基本價值的堅持,這可說是另一種「抱殘守缺」。自由主義堅持的是以知識與道理,而非教條,為人類某求最大的幸福。自由主義倫理反對的是基於教條(例如「某本書這樣說」),而不是基於道理 (2) ,要求別人做或不做那些教條所要求或不容許的事情。例如在同性戀的課題上,自由主義者的重點絕不是容許同性戀本身,而是一種更廣闊的關懷---認為不能只堅持一本古書的意見,漠視今天的知識。一本古書因作者對科學/醫學知識匱乏而錯誤地把某種少數傾向行為扣上「神憎惡」的帽子。有些人在今天仍蠻不講理地根據該書說那種少數傾向行為為「神憎惡」的。他們漠視人類今天對那種傾向的新認識:它既在幼年時不自願地形成,又對第三者不構成傷害。他們教條主義地定別人的罪是自由主義所反對的。同樣地,在墮胎的問題上,自由主義者不是不反對墮胎那麼表面,而是認為應仔細地平衡擁有成熟知覺的生命的感受與未具備成熟知覺的生命的感受,而不應教條主義地禁止終止非獨立生命 (3)。自由主義者反對保守主義是因為後者思考方法上的錯謬(教條主義),絕非反對保守主義「落伍」。事實上,自由主義表面上「進步」,實質上堅持最「保守」、「落伍」(原始)的價值。而自由主義的基礎正是耶穌基督所宣揚的「愛人如己」這最大的人倫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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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進步」價值 vs.「保守」主義?
關啟文
布殊在去年十一月成功連任美國總統,他的支持者大多是維護傳統價值的人,而布殊可說掀起了「新保守主義」的革命。然而多數評論員對布殊的當選搖頭歎息,在他們心中,保守主義者好像洪水猛獸,因為他們不接受「進步」的價值觀(progressive values),如墮胎和同性戀。事實上不少自由主義者驚訝,在二十一世紀,竟然還有許多人接受這麼「落伍」和「錯謬」的價值觀。但他們真的明白保守主義者嗎?
「進步」就是正確?
批評別人保守的人往往自以為開明,認為別人抱殘守缺,而自己則開放,所以思想較進步。這種想法用在購買手提電話或電腦還可以,但用於倫理價值則大錯特錯。新的價值觀比起傳統價值不必然優勝或正確,例如傳統的人相信「朋友妻,不可虧」,但現代流行「朋友妻,咪走雞」,難道後者就更正確嗎?又如科技崇拜甚或核子戰爭都是一些現代才出現的思想,但前者導致環境破壞,後者可能引致文明的消失,這又是更好嗎?可見盲目迷信「進步」其實也會帶來災難!在性倫理的範疇,不少人認為接受婚前性行為和同性戀等更「進步」,但按這邏輯,也接受亂倫、獸交、孌童的人又更「進步」了!
對保守主義者的誤解
自由派描述這些價值爭辯的時候往往只從他們的角度看,例如談到墮胎時他們多強調布殊反對婦女權利,但美國沒有誰會為了反對婦女權利而反對墮胎,他們反對的其實是殺害胎兒的行為,他們的目的是維護胎兒的生存權!墮胎的兩難之處正正在於兩種權利的衝突,自由派把對手醜化為不關心別人權利,只想把自己道德價值強加於別人的狂熱分子,對問題的釐清和理性討論沒有幫助。
又如同性戀的行為,很多人認為沒有絲毫問題,但只是跟風,沒有對問題深入思考。他們也強調保守派要修改憲法,禁止同性戀者結婚,是不尊重同性戀者的人權。然而他們對這做法的前因後果隻字不提,其實保守派也只是在近期提出這策略,以前的戰線主要在不同州的法例上,但同性婚姻的法例在議會通過不了,同性戀者就提出司法覆核,就是這樣麻省的最高法院以四比三的票數通過同性婚姻──就是一個沒有民意基礎的法官決定了整個省的婚姻制度和生活方式!所以透過州的公投,市民重新肯定民主原則的重要性,不讓區區幾個人去決定所有人的生活方式。
其實回顧歷史,美國信徒大多是政治冷漠的,為何現在他們如此活躍呢?不是因為他們特別喜歡強制別人(或許少數信徒有這種毛病,但一些非信徒亦然!)而是因為他們感到極端自由主義者正在公共領域建立世俗主義的霸權,因此他們不得不起來回應,抵抗世俗主義者的侵襲而已。
文章載自2005年1月17日《談天說道》福音專輯—專欄「學者.新語 」
www.goodnews.org.hk/gn_pop.shtml?gn_pop_050117.html
2 雖然教條的形成(例如接納某本書為神的話語而堅守其字面誡律)也經過辯證的過程,也是一種道理。教條主義是指在那些教條(包括對某本書的性質的結論)形成後停止辯證,停止思考,停止講道理,只懂堅守教條,拒絕考慮任何在教條形成後出現的相反的觀察。這個態度錯於可能會忽略重要的觀察,即使教條脫離現實,也失去修正教條的機會。
3 知覺感受比生命重要,因為不同的生命有不同程度的知覺。例如人類會割下花朵,置於花瓶,數日後棄掉,因為我們估計植物如果有知覺,也會極端模糊,不能清晰地感受傷害與痛苦。可見人尊重的是知覺感受,而非生命。我們同樣"殘酷"地對待避孕套中的精子,不相信棄掉活生生的精子會造成痛苦的感受。受精卵也是生命,沒有清晰知覺的生命,它發展到何階段才擁有人類尊重的痛苦知覺,那階段便應當成為墮胎時間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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