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轉述自一位濟記朋友)
[ Edit | View ]
|
Date Posted: 16:56:30 02/27/07 Tue
1. 據知, 因應三三四的學制, 由於有老師是要請假去進修. 政府是給予校方一筆撥款去聘請代課老師以減輕學校教師代課的負擔. 那麼校方可以利用這筆資金來聘請人手舒緩教員室因為某老師而造成的負擔, 以及分擔平日行政教務工作.
2. 正如公仔佬所講, 校方應該實行: "有請假紀錄的同工,會被安排「優先」代課(不需假後即時安排,以免影響康復;亦不一定需要全數補回,但須按比例;並且是跨年累積),即請假愈多,代課的次數也愈多". 而且應該「認真實行」, 不是隨便找人來代, 以示公平公正. 如果某人在「優先」問題上有意見, 則要求這人在教員會議上講, 看此君敢否?
3. 我覺得大家對於此討論應該告一段落, 因為根本不值得再為某事浪費時間精神. 而且公仔佬這樣打圓場其實是為大家好, 唔通幫晒您地咩. 我們不得不認同人人觀點不同, 對做好一個「好老師」的準則亦不同. 在此事中大家只從男性方面去想, 有沒有人站在女權主義者方面看? 所以公仔佬對該老師的尊重是對的, 我們不應把自己的準則定為真理. 再纏繞下去只會損害師生感情, 而事情是無法解決的. 這是校方管理行政問題, 應交由校方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