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 質疑明光社/維護家庭聯盟/性文化學會/關啟文等的反同性戀立場的聖經理據! |
Author:
Lib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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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23:54:25 03/16/05 Wed
In reply to:
Ignatius
's message, "維護家庭聯盟等不滿南華早報扭曲教會立場" on 12:52:56 02/28/05 Mon
雖然聖經反對同性性行為,但閱讀聖經文本,需要同時考慮聖經的文化背景及時代性.二千年前的聖經作者沒有現代科學對同性戀傾向的認識,所以其評價有所偏差是可以理解的.但現代人把那個過時的立場,律法主義地強行套用於今天,便顯得愚蠢了.只要拋棄以上愚蠢的行徑,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立場便可以現代化、人道化.當前的反性傾向歧視立法對基督徒便變得毫無影響.明光社/維護家庭聯盟/性文化學會/關啟文等人亦無需焦急地推出各種說法,反對立法了.
本來,不理會新知識,把過時的聖經立場,律法主義地強套用於今天,只是愚蠢,無傷大雅.但若應用於同性戀的課題上,則不只是愚蠢,而是會做成嚴重的後果,那就是傷害著很多無辜的人.他/她們無辜,因為性傾向不是主動選擇的,他/她們卻要為非主動選擇的傾向引致的行為被定罪.情況就好像抽簽,如果你有幸抽中成為異性戀者,社會及教會便讓你在婚姻中完滿性慾.如果你不幸抽中成為同性戀者,就請閣下終身堅守獨身吧,或強行與自己不喜歡的性別"結婚"(所謂"性傾向是可以改變的").試想像你作為一個異性戀者,被要求/強迫與同性"長相斯守"的感受!這樣悲慘殘酷的境況,上帝看見也會傷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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