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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20:40:15 04/05/01 Fri
Author: TED
Subject: Re: 回應
In reply to: 囉仔 's message, "Re: 回應" on 17:59:51 01/05/01 Tue

「我認為對於聖經冇明確指明既事,可以有「十人十義」既情況發生,但聖經明文寫住上帝全能而你地仍然有唔同見解我覺得咁樣好奇怪」

沒什麼奇怪,所謂「明文」,對人來說,也可以有不同演繹,聖經明文寫著:「因信稱義」但在這得救的條上,天主教跟新教已經不同了。

「就好似假如我同你都係5A,大家都係大舊陳教Bio,應該我同你對某問題既解釋應該一致,隔離B班係唔同人教,可能角度有分別,用字上都唔同,所以同係Bio都可能有少少既差距,所以我唔用你同「地平學會」做例」

大舊陳教Bio,是中學程度,在這個層次,歧見較少。如問人是冷血還是熱血,不難有共同答案。若問一些未知的科學範疇,就難定論了。如在美國,一些州是教進化論的(一些則教創造論),老師授達爾文的一套,同學卻有自由相信創造論,故是可以有不同見解的。並非「可能角度有分別,用字上都唔同」這麼簡單。而且信仰不同科學,不是非黑即白(科學也不一定非黑即白)。

「我質疑既就係你憑乜野認為自己既睇法冇錯?」
看做出來我事有沒有違反神的道德準則(不是律法準則)。
「係邊個教你分根本層面及行使層面?」
沒人教。

「我既錯,我既意思係
個人認為「被社會牽著鼻子走」同「因時制宜」係基督教呢個例子中(即婦女問題中)冇乜分別」
用一下李天命之「跳高一層派」理論,他認為一個理論正確,無論在那一個層面,角度,例子,也是正確的。我其實也不太認同這個理論,但如果你認同的話,上面的例子就是「跳高一層派」了。而我則應為,婦女知識之增高而讓其講道,是跟劉邦見亂世人民困苦而讓法令簡化是沒有分別的。

「我記得婦女係生仔個陣會好痛苦,呢個就係上帝畀婦女既懲罰,既然今時今日仲有婦女係生仔既時候痛苦,證明上帝仍然未原諒夏娃(奇,上帝又話要寬恕人70個7次既),證明女性仍然*應該*受歧視」
神已經降生為罪人而死,照理人不再因罪而死,但人天天的死,這又是否「證明上帝仍然未原諒人類」呢?「婦女係生仔既時候痛苦」及「罪的公價乃是死」是神的約,彷如某甲殺人而被判終身監禁,若法官及死者家人已原諒了他,是否就可以無罪釋放?

「省略號既應用係用來省略一D*同類型*既詞語」
看看這句句子:
我們要身體健康,需要:有均衡飲食,注意食物衛生,有適量運動,多喝水,減少煙酒,盡量被免吃太刺激的食品,適度的吸收陽光,多休息,保持心境愉快...
首先,上面的不一定是詞語,另外,「多喝水」與「保持心境愉快」似乎不太同類型...(<---這也是另一個省略號的用法。
就算「省略號既應用係用來省略一D*同類型*既詞語」是對的,那麼「錯誤的原因很多,最簡單的有:古卷殘破,語言本身的演變(5000年前的中文我也是不懂看的),抄寫錯誤....」也沒有什麼不當,它們也是「同類型」的,它們的同類是:錯誤的原因。

「但你唔容許自由,係屋企自己細細聲講『一加一等於三!』(識打啦!thanks!)都係錯誤呵」
或者可以逐步看:首先人在理念上發生錯誤--->人因自由而將其錯誤訊息表達出來--->可見之錯誤出現
是的,「自由」不是「引致錯誤」的主因,錯誤在人的理念上已經發生,用回聖經為例,若人沒有自由,人之錯誤就不能得以表達,故可以說,「自由」引致了可見之「錯誤」。「一加一等於三」的例子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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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 [> [> [> [> Re: 回應 -- 囉仔, 21:31:50 04/05/01 Fri

>看做出來我事有沒有違反神的道德準則(不是律法準則)。
你講呢句證明左一點
聖經中:道德準則同律法準則唔相乎
應該跟邊樣?憑咩咁講?

到最後,你會發覺你唔會有一個ground去說明「跟隨道德標則係正確的」,因為你唯一既判定標準-聖經根本自相矛盾,我點解要信自相矛盾既一本書?

>若法官及死者家人已原諒了他,是否就可以無罪釋放?

第一點,我想將問題改成
若法官及死者家人已原諒了他,是否就可以唔洗受到懲罰?
因為明明殺左人就係有罪,唔會話冇罪釋放~
而且閣下既上帝都為我地既罪而死啦,點解我地仲叫罪人?
上帝為我地而死,係令我地唔洗受懲罰o者~

曾經睇過一段報導,話可蘭經有一句經文話:
假如我殺左你個仔,而你又唔原諒我既話,我就要死
相反,假如你原諒我既話,我就唔洗死

所以對於以上既問題,我既答案係「唔一定」,睇下執法者根據咩執法
我認為上帝(執法者)根據既係應該寬恕人既道德準則,所以唔應該令女人係生育時有痛楚

對於自由與錯誤,我仍然唔滿意你個答案
假如我係啞既,我心諗1+1=3,當中冇利用到你所講既自由,但都係錯誤

假如你想講既係「能犯錯」既自由,點解我地會有呢種自由?呢種自由對我地有咩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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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Re: 回應 -- TED, 16:41:03 09/05/01 Wed

「你講呢句證明左一點
聖經中:道德準則同律法準則唔相乎」
不錯,例如,在道德準則上我們要聖潔,但在聖潔上,因律法準則不同,其演繹也不同,如猶太人須要受割禮,外邦人不用(耶穌死後所有人也不用了)。這就是律法準則的不同。
「應該跟邊樣?」
必須跟隨的,是新約中的信仰核心部分,那個部分是很清楚地表明的。或者說是耶穌親口所說的。至於其他地方,就得小心,因為譯經家們都有不同演繹,但有兩條誡命是必須遵守:1.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2.愛人如己。
「憑咩咁講?」
新約這樣說的。

「到最後,你會發覺你唔會有一個ground去說明「跟隨道德標則係正確的」,因為你唯一既判定標準-聖經根本自相矛盾」
可不可以解釋多一點,你像說:「你會發覺你唔會吸引女仔,因為你的方向根本自相矛盾。」好像沒有說過什麼。

「我點解要信自相矛盾既一本書?」
是否自相矛盾還要再作研究。
另外,我其實也覺得基督教是反智的宗教,不過要看那個智是什麼的智。若是邏輯,科學,理性的智,不錯,很多時也是反智的。若從做人的智慧來看,我想,未必。信主前後,我的生活態度完全改變,從前自私的,現在多了一點愛心;從前悲觀的,現在樂觀得讓身邊的朋友也感染到;從前靠理性自把自為,現在看遠了一點,避免了不少碰釘機會;我不能告訴你,是那個神改變了我,至少,我現在的生活更美好,更有意義。
為什麼要信自相矛盾的一本書?因它太吸引了。

「而且閣下既上帝都為我地既罪而死啦,點解我地仲叫罪人?」
犯罪後出獄,會有犯案記錄嗎?好了,你若幸運得被除去「案低」,你就真的沒有犯過案嗎?

「上帝為我地而死,係令我地唔洗受懲罰o者~」
不是不用受罰,而是從無期徒刑減輕至有期徒刑。

「曾經睇過一段報導,話可蘭經有一句經文話:
假如我殺左你個仔,而你又唔原諒我既話,我就要死
相反,假如你原諒我既話,我就唔洗死」

首先,你那本是可蘭經,不是聖經。不過也可用你這個例子,「假如你原諒我既話,我就唔洗死」,不錯,神已經原諒了我,我也不用死,我從信的那一刻開始,我也不用死了,已經有永生。不過,不是指肉體的不用死。

女人生子問題也解決了。

「假如我係啞既,我心諗1+1=3,當中冇利用到你所講既自由,但都係錯誤」
當然都是錯誤,上面的錯誤,有可能是計算所引致我錯誤,或者是思想混亂的錯誤,但就只有一個錯誤的原因嗎?我想錯誤的原因太多了,可能他看錯題目,聽錯題目,或者自小給教導錯了等等,若那人是因其中一個原因而犯錯,也就沒是有利用到別的原因,那麼別的原因就不成立嗎?
另外,我所指的不是這個首層「錯誤的原因」,而是次層原因。再說明多一次,若我因思想混亂,算出1+1=3,而神為了結果正確,於是改變了的的思想,那麼,我就不會犯錯了,不過,也同時地沒有了思想自由。反之,神沒有改變我的思想,但算錯了數,我卻有思想自由,神最後選擇了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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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Re: 回應 -- 囉仔, 20:20:02 17/05/01 Thu

>可不可以解釋多一點

基督徒要跟隨上帝既意思做人
上帝既意思只係聖經出現
聖經自相矛盾
基督徒跟咩先好?

>是否自相矛盾還要再作研究。

4福音對耶穌復活都有唔同口供,係咪自相矛盾?
上帝教人愛人如己但又叫基督徒殺外邦人,自相矛盾?
...


>為什麼要信自相矛盾的一本書?因它太吸引了。
你既理性係邊?

>「上帝為我地而死,係令我地唔洗受懲罰o者~」
>不是不用受罰,而是從無期徒刑減輕至有期徒刑。
???
無期徒刑指永火
咁有期徒刑指咩?

>女人生子問題也解決了。
能解釋多一次嘛?
我get唔到點解決

>那人是因其中一個原因而犯錯,也就沒是有利用到別的原因,那麼別的原因就不成立嗎?

你當初講左呢一句
>是自由意志,「聖經有誤」是自由而致。

我只係想用例子說明你所講既自由*未必*會引起錯誤
我認為基督教所講既「自由意志」(假如真係有既話)只係用黎解釋道德有關既「錯誤」
卻唔係用黎解釋聖經有誤既原因

>我因思想混亂,算出1+1=3,而神為了結果正確,於是改變了的的思想,那麼,我就不會犯錯了,不過,也同時地沒有了思想自由。反之,神沒有改變我的思想,但算錯了數,我卻有思想自由,神最後選擇了後者。

假如我計左1+1=3,上帝為左結果正確,除左可以改變我既思想外,仲可以有一個choice(至少),就係將1+1=3當係o岩既
咁樣既話,我地冇犯錯,同時有思想自由

假如你要追究犯錯最最最深入既原因既話,你只可以怪上帝創造左一種叫錯誤既野出黎,整個窿出黎畀你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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