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路人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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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12:23:20 01/10/04 Sat
簡單說,愛上了好友的女友,假如想表白一下就去做吧
不要屈在心裡
若然好友的女友也愛你,就成一段良緣
若不,你也叫對得住自己盡過力,該甘心安於那位置
而對方也不該向對自己honestly express feeling的人大驚小怪
好感是一種compliment, 不喜歡不想改變現狀大可let it go婉拒就可以
好友亦可大方面對,有人愛上女友不也是肯定自己的眼光?
假如你的女友愛你,你該有相信她會作出適當的决定
if you love a person, set her/him free...
何必被旁人目光,又或莫須有的罪名阻礙自己尋找"真愛"?
詳細說:
好友的女友也該有選擇權,秘而不宣可能是錯失良緣
也許被人暗戀的一方有知情權也不壞
只不過是表示好感,又不是毛手毛脚
大家成年人,不可以平常心大方處理麼?
愛上好友的女友不是什麼彌天大罪
愛無罪,又不是强迫對方接受自己
不過keep an option open for her
自律是不要强搶對方抽水,而不適用於適當的表白
你愛的人假如選擇別人,此事也許早晚也會發生...
她有接受別人的權利/機會,但依然婉拒別人去選擇你,不是比沒有知情權和選擇權跟著你好嗎?
再者假如大家是朋友,"良性競爭"有什麼問題?
所謂"keep住"一個女友也不代表霸著她,據為己用,
其實永遠大家也是在"試用期"內,不能坐定不欲...
當然對方若手段卑賤,根本就並非朋友,不在討論範圍以內
所謂對錯,所謂義與不義,所謂道德並非旁人能下判斷
舉例同性戀在很多眼中是不道德,不容於社會,
難道我們又因此要否定同志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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